04 February 2013

台湾虐殺男童主嫌死刑改判30年 家属民众不满判决!

这几天新加坡下起了长命雨,是连老天爷也在为可怜的王昊无辜丢命而哭泣吧?
星期来我流泪读着关于台湾二岁五个月大的男童王昊被禁锢连续21天遭四魔凌虐致死。无辜的小生命就这样没了!
我在小时候曾被两个大人诱拐,一夜禁锢在未完工的新建店屋的厕所里,所以我能感受当时王昊是多么的无助和恐慌。。。(将来有机会会和读者分享这段经验)。
面对这样惨绝人寰的虐杀儿童案,当知道小孩是如何被凶徒残忍地凌虐致死。。。我心凉了,我是个外人心都已揪结得久久不能释怀更何况是受害人的家属?虽然我未婚但我家有好多天真可爱的侄儿侄女,对受害者家属心灵承受的重创是能够用同理心来理解他们失去挚爱的痛苦的。

我综合了一些事件的简报:
案情人物小档案

男童:王昊/ 昊昊Wang Hao/ Hao Hao
男童姑姑:王薇君 Angela Wang (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
生母:潘美芳(无业毒友,潜逃通缉犯)
凶徒A:生母同居人刘金龙(40, 毒贩)
凶徒B:刘友人,许冠雄(33岁,货车司机,毒品前科)
凶徒C:刘友人,周健辉(29岁,无业,欺诈前科)
凶徒D:刘友人,郑盛峰(35岁,工人,毒品前科)
 
3人魔虐死童事件簿
11/11/2011 生母称2岁儿子王昊遭同居人刘金龙帶去玩。
29/11/2011 刘金龙男童交給友人(许,周,郑)
01/11/2011男童闹而惨遭凌虐以下等酷刑:
~ 香
烟烫灼身体
~
強灌米酒
~
掌嘴, 重击头部
~
徒手硬拉生殖器
~
用自制胶带缠电缆线狂抽男童
~
铁锤敲打断裂
~
尖嘴老虎钳硬生生狠拔手指甲
~
用烧红铁钉来烫熟手指肉以止血
~
长期为男童注射海洛因,最后过量而致命
~
男童沒呼吸, 注射稀释毒品美奈水刺激生命力但却无效
~
凶徒已断气超过六小时的遗体置。

02/11/2011 ,许3警方以人罪嫌移送台北地
03/11/2011 生母凌晨前往院看見兒子慘死痛哭失聲潘美芳因毒品案通緝被移送地署。目前潜逃。

残忍不堪的酷刑 苹果日报的报道
 





男童的伤势:
~
鼻梁断裂
~
头部、四肢严重受伤
~
左脚大拇趾、手指指甲掀起
~
全身布满针孔,将近30多处烫伤菸疤
29/01/2013 法院前后审判结果大逆转
一审原判主嫌刘金龙死刑,没想到二审高院法官改判主嫌刘金龙30年有期徒刑,可获假释。
为什么反而变成减刑轻判?
 
家属无法接受法官判決,气到当场崩溃在法庭上
法官陈案理由让人费解
法官司法陈案理由让人费解:
* 凌虐造成的伤害都是“皮外伤”,不是致死原因。
* 死因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但因嫌凶们是事先商量过注射毒品用量的,并非意图谋杀。
* “没有”直接谋杀“证据”。
* 认为凶徒在昊昊快断气时主动送医急救,属于人性“良心未泯”??!!
* 主嫌凶当庭向家属鞠躬致歉意,被法官认为已有悔意。 

试想一组四个成年人同谋,动机绝非单纯,
21天的禁锢,绝非一时冲动。伤害手无寸铁的两岁小孩时, 绝非自卫, 不是无知是无情!即然能像畜牲般地冷血残虐施刑在一个天真活泼小孩身上的还能被称“未至泯绝人性”? !!

个人觉得这判决陈词粉末倒置,年幼的受害者不能自保,已经往生不能自辩,似乎该关注的是怎样重判才能对受害人和家属还个公道! 而不是怎样轻判能对已造成严重人命伤亡的施虐者比较合理吧?因为它们已经丧尽天良,没有人性呀!

目前台湾正因这起骇人听闻的虐杀幼童事件而掀起了司法与民生之间拉扯的几个课题:
* 呼吁国家护幼保全重视* 台湾司法判案标准
* 废死刑联 对抗 反对「废除死刑」粉丝团
* 欧盟和国际人权主义施压


 
 
 

我不是法律出身不懂法律但却莫名的害怕法律, 因为相信“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每个国家制定的司法制度是我们普众人民需要遵守与尊重的。

但不具民情法理的判决和司法陈辞既无法服众,也是二度伤害!要如何给受害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如何安抚受创家属的心灵和广大民众不服不满的情绪?
一个公平合乎民情法理的判决才能让遵守法律的人继续遵守法律,让尊重司法的人继续尊重司法。让人们接受人性化的法律公正精神和崇高的司法制度是具有严惩重犯的公信力和阻嚇作用的。 让人们不时自我提醒切勿犯罪,后果自负的实际教育得以注入社会广泛的认知与学习。

台湾司法人员曾对宣判过后造成的社会反弹深感压力表示民众防碍司法判决,要家属放下仇恨接受冷血判决的想法是自私怕事,立场不定的自辩。
最公平又实际的效映应该就是严惩重判涉及此案的兽犯, 因为它们才是使仇恨开端的始作俑者。


听过熟悉的一句话:”法律“不外“人情”。
某些案情的发生的确情有可原, 可以谈人情,说宽恕。
我相信有些一时糊涂的“轻犯者”是会忏悔的,是值得给于机会改造和被社会重新接受和原谅的,更完美的结局是重塑后能回归社会贡献。
但此案情涉及的是一组连小孩都不放过,没有“人”性,冷血无“情”的 “头等危险“重犯者”,那为何要用“人情”,“人权”来看待它们呢?
法律尊重人权,谁來保障守法的人?人难免于生存的恐惧,面对这些凶狠的重犯出狱后如再犯伤害罪那该怪谁?是它们的错?改造的错?司法的错?还是大众自己的错?(包括:交税养它们,知道司法漏洞还不出声推翻?接受司法制度没有保护到守法人?)这个民众隐忧的社会责任由谁来担保呢?
孩子——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时,又该怪谁?犯了伤害生命重罪的人要人权,孩子就不用吗?没忘了。。。孩子连哭喊救命的机会也没有!!!



废死联盟指责网民正义之说要求严惩重犯就被解读如同重犯丑陋行为的共犯?谬论!!!
你最多只能说观点不同。

“废除死刑”对已证实是极度危险的重犯罪者发出慈悲宽恕之心这种少数人想表现排众独我的宽容高尚情操?有时更像假人道主义吧?


了解了凶徒如何虐杀昊昊的案情,我宁愿被归纳为大多数愤愤不平的一群普通民众。
个人观点觉得,面对虐童残杀案的重刑犯绝对不能轻判。

死刑责任虽不能让一切悲剧还原,但废除死刑是连司法最后一道终极防线也删除了,没有了嚇阻作用的底线,间接地为有潜能犯重级伤害罪的惯犯制造更高的犯罪极限。如果人们学会从善不伤无辜不犯罪,废不废死已无需争端,既不需执行了又何需来废除?

虽说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小昊昊已回不来了。受害家属也没能从中受益, 因为伤害已致。。。但至少能让他们在极痛的心灵中少了一点点的痛的安慰,不服气的情绪少了一点怨气的释放, 担心已故受害者能否安息的隐忧和心理纠结给予自我的释怀,这也许才是她们的委屈和一再追究正义公平判决的主因之一。

这是个人支持正义的声援,也为表示[爱心关怀生命LOVECARELIFE]的鼓励与关爱,希望受害家属节哀顺变早日走出阴霾, 为活着的人坚强的走下去。